镇江:符合条件的人才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住房补贴
时间:2021-04-21 来源: 作者:
近年来,国内新生人口持续减弱,生育率也达到了历史低位,未来我国人口将可能大幅减少,城市层面,人口输入的压力将会持续提高。很多二三线城市加入“抢人大战”,落户,人才新政频出。
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获悉,江苏省镇江市人才办、住建局、财政局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》。《细则》指出,符合相应条件的初次来镇就业创业人才,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,可享受购房补贴15万~100万元,特别优秀的“一人一策、一事一议”。
《细则》明确,商办用房契税补贴适用对象为:A至G类人才,即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、国家级领军人才、省部级领军人才、市级领军人才、高级人才、优秀人才和基础人才7类人才。
《细则》强调,购房补贴在领取不动产权证申报审核通过后分5年发放,每年发放20%,5年发放完毕。次年发放前需对续发人员进行资格复审,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。购房补贴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,需在6个月内与市区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,由新用人单位重新申报,否则将停止续发补贴。
《细则》要求,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,申报时被列入“失信惩戒”对象或“黑名单”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,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。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,已申报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停止继续发放。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,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,一并取消其人才“镇兴”行动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。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事业单位,一经查实,依法追究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。
- 上一篇: 严查楼盘“学位房”虚假广告
- 下一篇: 2021中国(郑州)国际旅游城市市长论坛在郑州举办

相关文章
- 2025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...
- 国庆中秋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假日市场工作会议召开
-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科技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
- 境外网络达人甘肃丝绸之路宣传拍摄活动启动
-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民主监督性提案面复会
-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长马洪海调研指导上青石村驻村工...
-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 -----“中国松花砚之都”
-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...
- 国家数据局一行调研文旅数据高质量发展工作
- 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工作会在...
- 第八届丝绸之路(敦煌)国际文化博览会开幕
-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...